深圳市esball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《关于请做好深圳市esball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》的回复
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:贵会出具的《关于请做好深圳市esball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》(以下简称“《告知函》”)已收悉。深圳市esball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esball生物”、“发行人”、“申请人”或“公司”)已会同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银河证券”、“保荐机构”)、发行人律师广东海派律师事务所(以下简称“发行人律师”)、发行人会计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(以下简称“发行人会计师”)等相关各方对《告知函》所列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落实,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回复,请予审核。